2、非鹽城籍普通高校畢業生3年內每年享受2000元的探親交通補貼;駐鹽城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應屆畢業生留鹽城就業創業的,3年內每月享受500元的留鹽補貼;除享受購房補貼外,博士、碩士、本科生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分別放寬至4倍、2倍、1.5倍,最高分別可貸120萬元、60萬元、45萬元;
3、對企業新引進的綠色技術緊缺專業全日制本科及以上畢業生,租房補貼統壹提高到每月1500元,碩士、本科生生活補貼分別提高到每月2000元、1500元;對事業單位、民營企業新引進的全日制博士生,10年內每年給予8萬元的科研補貼;對從國有企事業單位自願到鹽城民營企業工作的名校優生,生活補貼享受期由3年延長至6年;符合條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專生(含高級工班畢業生),可享受5萬元的購房補貼。
4、給予技術技能人才專項支持。對我市企事業單位(不 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下同)全職引進,並首次在 鹽參加各項社會保險且正常繳費的,具有正高職稱、副高職稱 的專業技術人才,3年內分別給予3000元/月、2000元/月的生 活補貼;對企業全職引進,並首次在鹽參加各項社會保險且正 常繳費的高級技師,3年內給予2000元/月的生活補貼。相關 引進人才享受租房、購房、子女入學等配套服務,其中緊缺急 需人才還享受配偶就業服務。
5. 給予駐鹽高校人才特別支持。支持駐鹽高校引進與地 方產業需求緊密結合的高層次人才及團隊,對自主申報入選或 全職新引進的“兩院”院士、國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選者(長江 學者、國家傑出青年基金獲得者或與上述學術地位和成就相當 的專家學者),分別按200萬元/名、100萬元/名給予所在高校 資助;對從市外全職新引進的學科帶頭人、具有正高職稱或副 高職稱的高層次人才,分別按50萬元/名、30萬元/名、15萬 元/名給予所在高校資助。
6. 實施名校優生“匯鹽行動”。支持我市企事業單位面向 全國重點高校和世界前200強高校引進優秀大學畢業生來鹽就 業。國有企事業單位可以簡化招聘程序,通過直接考察的方式 予以引進。對引進的相關高校全日制的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 生和本科生,3年內分別給予3000元/月、2000元/月、1500 元/月的生活補貼,並提供租房、購房、配偶就業等配套服務。
7. 實施萬千學子“聚鹽行動”。加大高校畢業生招引力度, 對我市企業和社會組織引進或來鹽自主創業,並首次在鹽參加 各項社會保險且正常繳費、年齡35周歲以下,全日制的博士 研究生、碩士研究生、本科生,3年內分別給予3000元/月、 1500元/月、1000元/月的生活補貼,並提供租房、購房等配套 服務。非鹽城籍的,3年內給予2000元/年探親交通補貼。
8. 實施駐鹽高校學子“留鹽行動”。鼓勵駐鹽高校畢業生 留鹽就業創業,對到我市企業和社會組織就業或自主創業,並 首次在鹽參加各項社會保險且正常繳費的全日制應屆本科以 上畢業生(含技師班畢業生),3年內給予500元/月的留鹽專 項補貼。
9. 實施博士後人才集聚計劃。大力引進海內外優秀博士 後人才來鹽創新創業,博士後在站期間,參照我市全職新引進 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享受相應的生活補貼和探親交通補貼,政 策享受期為2年。博士後(不含原工作單位在我市的兼職博士 後)出站後留鹽工作且符合相應條件的,視同我市全職新引進 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享受相應的政策待遇,在站2年政策享受 期計為在鹽服務年限。
法律依據:
《江蘇省高層次創業創新人才引進計劃實施辦法》
第十四條
設立江蘇省高層次創業創新人才引進計劃專項資金,列入省級預算。對新引進人才壹次性給予每人(團隊)不低於100萬元的創業創新資金資助,對已獲市、縣(市、區)資助的創業創新人才,其創業創新成效顯著的,可擇優給予持續資助。人才引進資金資助計劃壹經下達,即向申報單位撥付相應經費,由單位直接撥付給引進人才個人。資金管理辦法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