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繼續在單位工作且不辭職的,可按《工傷保險條例》享受壹次性傷殘補助金。選擇退出工作崗位的,可以享受壹次性傷殘津貼,以及壹次性工傷醫療津貼和壹次性傷殘就業津貼。
拓展:首先,要及時向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單位不申請的,勞動者必須在受傷之日起壹年內提出申請。這是壹個硬性規定,需要特別註意。
其次,經勞動局認定為工傷的,在取得勞動部門出具的工傷認定決定書後,醫療費用應由用人單位全額支付,帶薪停工期間(工傷治療康復期間)工資按原待遇支付。
其次,傷情穩定後,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鑒定認定工傷等級,然後根據傷殘等級向用人單位請求傷殘賠償;
最後,如果繼續在單位工作,不辭職,可以按照《工傷保險條例》享受壹次性傷殘補助金。選擇退出工作崗位的,可以享受壹次性傷殘津貼,以及壹次性工傷醫療津貼和壹次性傷殘就業津貼。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壹)治療工傷的醫療費、康復費;(2)住院夥食補貼;(三)在統籌地區外就醫的交通、住宿費用;(四)安裝和配置殘疾人輔助器具的費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六)壹至四級職工的壹次性傷殘津貼和每月傷殘津貼;(七)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時應享受的壹次性醫療補助金;(八)因工死亡人員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因工死亡補助金;(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支付: (壹)工傷待遇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二)五級、六級殘疾職工的月傷殘津貼;(三)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時應當享受的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