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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建立優秀的企業年金計劃

隨著我國企業年金各項法律制度的不斷完善和各省市稅收優惠政策的頻繁出臺,越來越多的企業開始考慮為員工建立企業年金制度,以增加企業的凝聚力,提高企業在本行業的競爭力。然而,大多數企業對如何在新的法律框架下建立企業年金制度並不十分清楚。本文旨在幫助企業了解建立企業年金制度的壹般步驟。

首先,企業要審查是否符合建立企業年金制度的條件,即是否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並履行繳費義務,是否具備相應的經濟承受能力,是否建立了集體協商機制。符合上述條件的,企業應當通過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集體協商,確定建立企業年金的決定。

第二,企業決定建立企業年金制度後,應當制定企業年金計劃。企業年金計劃應當包括參加人範圍、資金籌集方式、職工企業年金個人賬戶管理方式、資金管理方式、計發方式、企業年金待遇支付條件、組織管理和監督方式、暫停支付條件等內容。企業可以自行制定企業年金計劃,也可以聘請人力資源咨詢公司為企業年金計劃的設計提供咨詢服務。需要註意的是,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企業年金方案草案應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討論通過。

三是企業還應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送企業年金方案。中央所屬大型企業的企業年金方案應當報送勞動保障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企業年金基金監管機構將出具企業年金計劃確認函(含註冊號),這是企業年金基金受托人今後為企業年金基金開立相關賬戶所需的重要文件。

第四,企業年金計劃生效,企業確定年金計劃受托人。企業年金計劃經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後,企業可以確定企業年金基金受托人,正式運營企業年金計劃。企業年金基金的受托人可以是企業內部設立的董事會,也可以選擇外部法人受托人。從我國企業年金市場的發展現狀來看,成立企業年金理事會作為企業年金的受托人,是壹種快捷、實用、可行的方法。企業年金理事會是指發起設立企業年金計劃的企業內部設立的特定自然人,依托年金計劃的存在,由企業代表和職工代表組成。年金理事會作為企業年金的受托人,必須符合以下要求:壹是年金理事會必須內部設立並依托年金計劃,企業外部的自然人大會和其他企業的年金理事會不得成為本企業年金的受托人;第二,年金理事會是為了特定的信托目的而存在的,企業中的其他理事會不得擔任企業年金的受托人;三是年金理事會主要由企業內部職工組成,其中職工代表不得少於三分之壹;第四,養老金理事會理事是企業年金基金資產的受托人,辦理企業年金基金的管理事務。

第五,企業年金理事會(受托人)選聘企業年金基金的受托人、投資管理人和賬戶管理人。受托人可以委托符合條件的企業年金賬戶管理機構作為賬戶管理人,管理企業年金基金個人賬戶;可以委托符合條件的投資運營機構作為投資管理人,負責企業年金基金的投資運營。受托人應當選擇符合條件的商業銀行或者專業托管人作為托管人,負責企業年金基金的托管。受托人應當與賬戶管理人、投資管理人、托管人簽訂書面合同,確定委托關系。在選擇客戶經理時,主要考慮其企業信譽、客戶管理經驗、先進便捷的客戶管理系統、服務水平等因素;在選擇投資管理人時,主要考慮其資本實力、企業信譽、投資管理業績、服務水平等因素;在選擇托管人時,主要考慮其資本實力、企業信譽、托管經驗、服務水平、從業人員素質等因素。

第六,企業年金計劃進入正式運作階段。企業年金理事會選定賬戶管理人、投資管理人和托管人後,企業年金計劃即可正式投入運營。在企業年金計劃運作過程中,受托人、賬戶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資管理人的職責如下:

1.企業年金理事會主要承擔以下職責:監督更換賬戶管理人、托管人、投資管理人和中介服務機構;制定企業年金基金的投資策略;編制企業年金基金管理和財務會計報告;根據合同監督企業年金基金的管理;按合同約定收取企業和職工繳費,並向受益人支付企業年金待遇;接受委托人(企業)和受益人(職工)的查詢,定期向委托人、受益人和相關監管部門提供企業年金基金管理報告。

2.賬戶管理人主要承擔以下職責:建立企業年金基金的企業賬戶和個人賬戶;記錄企業和職工的繳費以及企業年金基金的投資收益;及時與托管人核對企業年金基金賬戶的繳費數據和財產變動情況;計算企業年金待遇;為企業年金基金的企業賬戶和個人賬戶提供信息查詢服務;定期向受托人和相關監管部門提交企業年金基金賬戶管理報告等。

3.托管人主要承擔以下職責:安全保管企業年金基金財產;以企業年金基金的名義開立基金賬戶和基金財產的證券賬戶;為托管的不同企業年金基金財產分別設立賬戶,確保基金財產的完整和獨立;根據受托人指令,將企業年金基金財產分配給投資管理人;根據投資經理的投資指令,及時辦理清算交割;負責企業年金基金的會計核算和估值,復核審查投資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財產凈值;及時與客戶經理、投資經理核對相關數據,按照規定監督投資經理的投資運作;定期向受托人提交企業年金基金托管和財務會計報告;定期向相關監管部門提交企業年金基金托管報告等。

4.投資管理人主要承擔以下責任:投資企業年金基金財產;及時與托管人核對企業年金基金的核算和估值結果;建立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風險準備金;定期向受托人和相關監管部門提交投資管理報告等。

以上是新法規框架下企業建立企業年金制度的壹般步驟。值得註意的是,由於企業年金的運作在我國是壹個全新的事物,企業尤其是企業年金基金的管理運營機構在實際操作過程中會面臨很多復雜的細節問題。我們相信,在監管機構、金融機構和企業的共同努力下,這些問題將會得到很好的解決,為我國企業年金市場的健康發展奠定堅實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