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和4050工程是市政府促進弱勢群體就業的重要舉措。旨在為特殊歷史時期形成的40歲以上、50歲以上的失業下崗女性和男性量身定做工作崗位,以市場化、社會化的運行機制促進其就業。
2.同時可以在相關機構申請國家的社會保險補貼。可享受最高不超過當地最低社保繳費三分之二,享受社保補貼不超過三年。
4050社會保障補貼如下:
1,社保繳費補貼:參加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的,按繳費基數標準,對參保人應繳費部分的50%給予補貼;
2.崗位補貼:凡在社區崗位就業的,按每月十元以上的標準給予補貼;如果是在正規單位就業,那麽每個人每個月壹般能拿到80元左右的補貼;
3.退出失業登記補貼:4050人再就業,退出失業登記,可獲得10元補貼;
4.補貼時間:4050社保補貼申請時間壹般為每年2月至4月。當月繳納社保後,下月可在街道辦領取相關補貼。
綜上所述,4050群體在學歷不高的情況下,很容易被當前社會形勢下的企業淘汰。為鼓勵再就業,增加再就業,對符合條件者給予壹定的社會保險補貼。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壹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組成。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並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工資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並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十三條
國有企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繳費期間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不足支付時,政府給予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