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未了結相關融券交易前,投資者融券賣出所得價款可用於哪些用途?
未了結相關融券合約前,投資者融券賣出所得價款除以下用途外,不得另作他用:
1、買券還券;
2、償還融資融券相關利息、費用和融券交易相關權益現金補償;
3、買入或申購證券公司現金管理產品、貨幣市場基金以及交易所認可的其他高流動性證券;
4、證監會及交易所規定的其他用途。
二、什麽是融資融券?
融資融券業務是指證券公司向客戶出借資金供其買入證券或出具證券供其賣出證券的業務。
通俗的說,融資交易就是投資者以資金或證券作為質押,向證券公司借入資金用於證券買入,並在約定的期限內償還借款本金和利息;投資者向證券公司融資買進證券稱為“買多”。
融券交易是投資者以資金或證券作為質押,向證券公司借入證券賣出,在約定的期限內,買入相同數量和品種的證券歸還券商並支付相應的融券費用;投資者向證券公司融券賣出稱為“賣空”。
融資融券是壹種信用杠桿交易,與普通的股票交易有區別,風險也更大,投資者開通融資融券賬戶後,便可通過股票交易軟件進行操作了。
三、怎麽融券?
具體過程為:
(1)業務申請與資格審批
投資者欲要進行融資融券交易,首先應當向有資格證券公司提出申請,按照該證券公司的制度規定提交相關申請材料。證券公司根據規定對申請業務的投資者進行資格初審。
(2)客戶征信與授信評估
通過資格初審的投資者,證券公司將對其履行必要的客戶征信工作。客戶征信的主要內容是了解客戶的身份、財產與收入狀況、證券投資經驗和風險偏好,通過征信對申請融資融券業務的客戶進行全面了解,評估信用狀況,以此確定授信額度及各項息費。
(3)簽訂協議與開戶
在進行融資融券交易之前,投資者要與證券公司簽訂載入中國證券業協會規定的必備條款的融資融券合同,並在融資融券交易風險揭示書上進行簽字確認,同時委托該券商開立實名信用證券賬戶和信用資金賬戶。另外,投資者應當在與證券公司簽訂融資融券合同時,向證券公司申報其本人及關聯人持有的全部證券賬戶。
(4)信用交易
融資融券協議簽訂以後,投資者按照協議的約定及時進行擔保物的劃轉,根據保證金比例獲得融資或融券並開始進行融資融券交易。在交易過程中,投資者應當根據維持保證金比例自覺對信用賬戶進行嚴密關註,證券公司也會按照監管要求實施交易監控的職責,對信用賬戶設置嚴重關註線、警戒線二級預警線,根據不同預警情況采取相應措施。在發生追加擔保物的情況時,投資者應當及時足額追加,避免自己的賬戶被強制平倉,影響自己的信用記錄。
(5)債務清償
投資者應在協議約定的融資融券期限屆滿時償還所負債務,或與證券公司協商,提前償還所負債務。如協議到期但未能全額歸還所負債務,證券公司有權進行強制平倉並收取逾期利息或費用和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