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靈活就業社保補貼文件
法律主觀:靈活就業人員社保補貼申請書靈活就業人員是指以非全日制、臨時性和彈性工作等靈活形式就業的人員。靈活就業人員的生活保障是社會給予的關愛。靈活就業人員有權利得到社保補貼,這是我國保障人權的重要體現,也是以人為本理念的重要表現。現在,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的靈活就業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規定繳費基數是:基本養老按上壹年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100%作為繳費基數;基本醫療按上壹年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靈活就業人員必須按時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兩項社保費後,每季度末(25日前)持本人身份證、戶口薄、《再就業優惠證》或《失業證》、就業登記證明及社保繳費憑證,殘疾人員還需持《殘疾人證》,到所在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提出申請,具實申報繳費月數和補貼月數。以個人名義參保的簡明步驟第壹步:到職介、人才辦理個人委托存檔具體:先執身份證領取商調函、二表→回原單位填二表,辦理轉檔→到職介、人才辦理委托存檔第二步:以個人名義參加社會保險具體:辦理京卡或郵局存折→帶存檔卡、身份證復印件、壹寸彩照2張→填寫《參加社會保險人員情況登記表》,並簽訂《協議書》,辦理參保。必須是本地城鎮戶口,外地戶籍不能在本地辦理。中止社保補貼的情形已經領取社會保險補貼的靈活就業人員有以下情況之壹時,停止社保補貼:(壹)已領取個體工商經營執照;(二)被用人單位招用;(三)中止就業;(四)未繳納社保費;(五)未按規定進行就業登記;(六)享受社保補貼期限滿3年。(七)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八)本人自願申請終止補貼的;靈活就業人員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必須按規定進行就業登記、以個體身份參加社會保險,按規定繳費基數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壹)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壹年的;(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