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金價值是人壽保險單的退保金數額。在保險期限較長的人壽保險中,由於采用躉交保費或均衡純保費制度,保單項下積累有壹定的責任準備金,被保險人要求退保時,保險人從責任準備金中扣除壹定的退保手續費,余額即作為退保金 (亦稱“解約金”) 退還給被保險人或投保人。
妳的錢是6年後取回來,能取回妳的本金3W以及6年的分紅,分紅具有不確定性,所以也不知道有多少。
簽訂的合同上有個現金價值表,每壹個年份對應壹個金額,意思就是妳在所對應的年份解除合同就只能拿回該年所對應的金額,而不能拿回3W本金。
具有現金價值的保險單,經背書後 (依合同的規定,有時須經受益人同意) 可轉讓,這種轉讓保險單的現金價值,並非更換被保險人。
擴展資料:
保險公司在以下情況出現時,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向投保人退還保單的現金價值。
1、保險公司根據規定解除保險合同,且投保人已經交足二年以上保險費。
2、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之日起二年內被保險人自殺。
3、被保險人故意犯罪導致其自身傷殘或死亡,且投保人已經交足二年以上保險費。
4、投保人解除合同,且已經交足二年以上保險費。
此外,《保險法》還規定,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疾病的,保險公司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投保人已經交足二年以上保險費的,保險公司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向其他享有權利的受益人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