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原衛生部、全國總工會聯合頒布的《女職工保健條例》曾指出,患有嚴重痛經、月經過多的女職工,經醫療或婦幼保健機構診斷,可適當給予1至2天經期休假。
在地方層面,目前至少有十個省份,包括北京、上海、河南、廣東、陜西、山西、安徽、浙江、湖北、江蘇、江西、山東、甘肅、湖南、四川等。,在地方性法規中明確了女職工的這壹權利。
按照當地規定,女性在“特殊時期”可以享受的假期壹般是1到2天。
我國勞動法明確規定女職工享受90天以下的產假。90天分為兩部分:產前假15天,產假75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五條。符合法律法規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產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休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1個嬰兒,產假可增加15天。懷孕後不滿4個月流產的女員工有權享受15天產假;懷孕4個月後流產者有權享受42天的產假。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三條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第五十四條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和生育津貼。
第五十五條生育醫療費用包括以下內容:
(壹)生育醫療費用;
(二)計劃生育醫療費用;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項目費用。
第五十六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壹)女職工享受產假;
(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假;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壹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