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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長的工作任務是什麽?

1.樹立正確的辦學思想,用正確的教育思想領導和管理學校。

“有什麽樣的校長,就有什麽樣的學校”,有什麽樣的教育思想,就有什麽樣的校長。

校長壹定是壹個有思想的人。思想就是敢於追求真理,有旗幟鮮明的政治信仰、理想信念,有教育情結,有正確的教育價值取向,有正確的辦學理念,有人生目標,有事業心和責任感,對學校、對老師、對學生、對社會有深刻全面的認識,有自己的處事原則和為人處事的風格。校長應該有鮮明的個性。

(2)校長必須樹立正確的、系統的教育理念,這些理念要具有科學性、先進性、穩定性和啟發性,還要不斷創新,與時俱進。校長正確的教育理念來源於學習教育理論和參加教育實踐,來源於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來源於自己和他人的經驗總結。所以校長要好好學習,好學上進,努力實踐不斷總結,虛心向別人學習。校長要時刻解剖自己,“三省自救”,與時俱進。總之,校長要多讀書,多學習,多實踐,多研究,多思考,多總結,使自己成為壹個有思想、有原則、有見識、有修養、為人友善、熟悉管理、務實創新、為人表率、受人愛戴的教育專家。

校長要堅持用正確的理念領導和指導學校的行政工作、教育教學工作。校長對學校的領導首先是思想領導,其次是行政領導和教育教學業務領導。校長要用自己正確的、鼓舞人心的理念來指導管理過程中的每壹個環節,影響和激勵師生,給領導和社會留下深刻印象。當然校長要言行壹致,外表也要壹致。他不要善良醜陋,對別人馬列主義,對自己自由。

當壹個校長有了正確的辦學理念,就不能把它束之高閣,任人討論和幫助。而是他要去落實,把它變成壹種管理行為,讓正確的想法變成自己、老師、學生的壹種行動。辦學理念要寫進學校的章程(辦學宗旨),落實到學校的規章制度中,體現到學校的工作計劃和發展規劃中,落實到學校管理的決策、執行、檢查和總結中。總之,壹所學校的建立、建設、管理和發展,要貫穿著正確的教育理念和辦學精神。

2.校長應認真制定學校發展規劃和學年或學期工作計劃。規劃或計劃要以國家法律政策為依據,結合學校和社區實際,貫徹上級指示精神;制定計劃或方案,應遵循以下步驟:①對學校現狀的診斷;②學校發展預測;(3)學校發展目標和任務的確定;④創造學校發展條件;⑤學校發展前景;⑥撰寫學校發展規劃或計劃。學校規劃(或計劃)應包括指導思想(辦學思想)、發展(工作)目標、主要任務(項目)、條件創造和工作措施、實施步驟、總結和評價方法等。學校發展規劃或工作計劃的制定由校長本人主持(小規模學校校長還應親自書寫),召開教師會議(包括家長代表、社區代表)討論。制定後要報教育局備案。正式實施前,應向全體師生、家長和社會公布。要組織全體教師認真學習,統壹思想、認識、意誌和行動。在隨後的學校運營過程中,應該基本按計劃(規劃)進行,同時也要及時檢查調整。規劃實施後,要及時總結,肯定成績,總結經驗,發現問題,吸取教訓,探索規律,以推動今後的工作。校長不要輕視制定計劃的工作,或者推卸責任找人代勞,或者把計劃當成八股文,形式主義。這樣做的結果必然導致學校工作無計劃、不可預測,工作隨意,秩序混亂,效率低下,甚至充滿矛盾,質量下降。

3.校長要建立健全以“校長負責制”為核心的學校管理制度,完善管理機制,實行統壹意誌、落實責任、嚴格制度、求真務實、民主和諧、廉潔高效的管理。

①正確理解“校長負責制”的內涵。校長負責制是現行中小學內部領導體制,是指由校長全面負責學校工作、黨組織學校基層黨支部保證監督、教職工民主管理三部分組成的互聯統壹的管理體制。

(2)認真履行校長職責,正確行使校長職權。校長職責包括校長的工作任務和校長的責任。履行職責是校長的職責。

校長的主要任務是:全面貫徹黨和國家制定的教育方針,認真執行上級黨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指示和決定,努力按照學校教育規律辦學,制定(修改)和執行學校的章程和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制定學校的發展規劃和學年、學期工作計劃並認真組織實施;負責教學、思想道德教育、體育衛生、財務後勤、人事組織等學校行政工作;配合學校黨組織支持和指導共青團、少先隊、學生會、職工會等群眾組織開展工作;抓好師資隊伍建設;處理好涉外行政事務。

校長的責任可以概括為政治責任(校長要自覺接受黨組織的政治領導和監督,在政治上與黨中央保持高度壹致,在政治上對黨負責,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自覺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行政責任(校長要按照上級行政部門賦予的權限和責任辦事。校長工作成績突出,受到上級行政部門獎勵的;校長違反政策玩忽職守,給學校造成嚴重損失的,上級機關將給予行政處分);經濟責任(校長對學校的公共財產負有領導責任。因校長失職造成學校經濟損失,上級部門應給予經濟處分);法律責任(校長是學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學校工作中必須依法行事。校長工作違反國家法律,造成國家財產重大損失或者重大人員傷亡,由司法機關依法懲處)。

校長的職權包括決策、指揮、人事和財務。

△決策權。校長有權根據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和上級有關指示,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對學校行政管理的重大問題進行決策。校長在做決定之前,特別是在重大問題上,要召開各種會議,聽取各方面的意見,最後由校長來做決定。校長負責制實際上是壹種集體研究、個人決策的制度。學校黨組織對行政工作不再行使決策權(只行使監督權)。

△命令。校長是學校的最高指揮者,學校各部門、各層級逐級負責,最終對校長負責。校長有權分配不同級別的任務,並可根據管理級別授權、委派責任、獎勵、懲罰和批準各部門的工作計劃,評估其工作的有效性,並糾正其與方針、政策和實施計劃的偏差。在履行上述職責的過程中,學校的每壹個成員都必須服從。副校長是校長助理,幫助校長管理學校。學校的行政機關、辦公室、年級組、教研組要在校長的領導下完成各項任務。

△人事權利。校長有權就副校長的任免(任免)向主管部門提出建議,有權按規定任免其他行政幹部。校長有權決定教職工的任用、使用、考核和獎懲。對教職員工的重大獎懲應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

△財權。校長有權根據財務制度的規定安排學校經費的使用。校長有權決定國家撥給的學校經費的使用計劃(預算計劃);校長有權根據學校的實際需要(和預算計劃)使用自籌資金(預算外資金);校長有權在報上級批準後建立基金,並按章程使用。

校長要主動依靠和接受黨支部的監督,提高管理效率,減少工作失誤。根據《中國* * *生產者黨章程》的規定,隨著“壹長負責制”的實施,事業單位黨組織將從包辦代替逐步轉變為發揮保障和監督作用。據此,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後,黨組織的工作主要是:壹是按時加強對學校行政幹部的教育、檢查、管理和監督。學校黨組織參與討論副校長和中層幹部的提名、任免,政治上把關。第二,加強學校黨的建設,提高黨員素質,更好地發揮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和黨支部的戰鬥堡壘作用,從而提高黨在群眾中的威信。做好教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強學校精神文明建設。學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是學校的教育工作,應在校長的統壹領導和指揮下進行。三是參與學校重大問題的決策,保證和監督黨和國家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保證社會主義辦學方向,保證全體學生的全面發展。四是加強對教代會、共青團、少先隊、學生會等群眾組織的領導,支持其獨立開展工作,充分發揮學校各類組織的作用。第五,支持校長獨立處理教育教學和行政管理中的問題。協調校長與教代會和各種群眾組織的關系,確保學校黨、政、業、團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努力實現學校培養目標。

校長要尊重教職工的民主權利,依靠全體教職工辦學校。

教職工民主管理也是校長負責制的組成部分,教職工代表大會是教職工民主管理和監督的基本形式。

教職工代表大會是學校黨支部領導下的議事監督機構。其主要職權是:聽取校長的工作報告;對學校的辦學方向、教育改革和教育教學管理的重大問題,對學校各級領導的獎懲、晉升、處分和免職有建議權;對學校領導幹部的工作有監督權和評議權;有權審查學校發展規劃、工作計劃、學校章程、規章制度、財務預決算;有權決定(表決)本校教職工崗位責任制方案、教職工獎懲辦法、與教職工切身利益相關的規章制度;有權檢查職能部門執行職工代表大會決議和提案的情況。

校董會也是學校的民主管理機構。它不是壹個權力機構,而是壹個審議機構。它由校長主持,成員不多,有威信。壹般由學校裏有能力、有實踐經驗、懂教育和管理、熟悉學校情況、能代表群眾說話、讓群眾信任的人組成。其主要任務是:在校長的領導下,討論學校行政管理,審議學校計劃,協助校長作出重大決策,發揮教職員工咨詢的作用。但最終的決策行為是由委托人采取的。

⑤校長要科學設置學校組織,落實責任、任務和權限,完善工作制度,建立監督、考核和調控機制,提高各類組織的工作活力和管理效率,充分發揮各類組織在學校管理中的作用。

學校的組織包括行政組織和非行政組織。

行政組織:校長辦公室、教導處(教務處、政教處)、總務處、教研組、年級組。

非行政組織:黨的基層組織、各類群眾團體(包括教育工會、青年團、少先隊、社團、學生課外活動小組等。).

4.校長要善於利用、改造和創造學校環境,為學校的建設、管理和發展爭取充分的條件和空間。

自然地理環境:有利與不利的利用和改造;

②人文社會環境:人文環境的挖掘和利用;社會環境的改造和利用;

③信息和輿論環境的幹擾、控制和利用;

④領導政策環境的改善、創造和應用;

⑤內部人際關系的建立、創造和改善。

5.校長要依法爭取、管理和安排使用有限的辦學經費,實現辦學經費效益最大化。

(1)查明資金來源和用途;

掌握預算和決策中的財務管理要點;

③堅持“依法理財(中小學財務制度),量入為出,保證重點,規劃支出,勤儉節約,保證效益”的理財原則。

④實行民主管理,財務公開,加強監督,廉潔自律。

6.校長要重視自我管理,加強教師隊伍建設,從量和質兩方面加強學校教育人力資源建設,充分調動教師教書育人的積極性。

(1)校長要有自己的工作目標和學習目標,養成良好的行為習慣(生活、工作、學習、保健),制定並執行自己的工作制度,養成良好的心理素質(心態和自制力),培養自己健全的人格,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要有組織紀律觀念,依法治校意識,熟悉學校整體管理和專項管理的規律和要領,有處理突發事件的能力。校長要努力向專業化方向前進,讓自己成為壹個教育者。

②師資隊伍建設。校長要努力建設壹支數量充足、質量優良、結構合理、充滿活力的教師隊伍。因此,校長要有編制管理的意識和規劃用人的觀念;要合理設置教師崗位,加強崗位管理,用制度管人;要大膽改革教師人事制度,提高自主擇業水平;要建立健全教師校本培訓制度和機制,幫助教師提高思想和業務素質;關心教師,增強師生間的親和力;要實行人性化、制度化管理,營造和諧的校園環境和人際關系;應根據教師的年齡、家庭、經濟、生活和工作情況,開展各種政治、業務、文化和社會活動。校長要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公道正派,清正廉潔,團結師生。校長不應該有特權思想,不應該脫離師生,不應該被邊緣化,更不應該貪汙受賄,大吃大喝,任人唯親,排斥異己,搞小圈子。校長要全面貫徹國家和上級關於教師培訓、工作、生活、獎懲的法律和政策,特別是關於教師待遇的政策。校長要重視培養骨幹教師,創造條件充分發揮他們在教育教學中的模範帶頭作用和學科把關作用,為教師成名成家創造條件,提供用武之地。

7.校長要堅持依法行政,依法辦學。

(1)什麽是法治?依法治教是指用法律手段管理教育,既包括國家和國家機關對教育的管理,也包括學校內部的管理。學校依法治教是學校管理者依法管理學校各項工作的壹種方式。它要求管理者運用教育法律和政策觀察管理現象、處理管理問題,按照法定程序處理校內外的法律糾紛,維護師生員工的合法權益,保證正常的教學秩序。依法治教是加強黨對教育的領導,堅持我國教育的社會主義方向,堅持正確的教育思想,辦好社會主義學校,完成教育教學任務,培養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者和接班人的根本保證。

依法治教的法律依據是國家制定的教育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其他與教育有關的法律法規。

依法教學的目的是創造良好的學校管理秩序和教育教學秩序,為落實學校章程、實現學校宗旨、完成教育教學任務提供保障。因此,依法治教是做好學校工作的基礎。什麽情況屬於“依法治教”?教師依據課程標準和教學計劃實施教育教學活動,就是依法治教;校長組織學校管理活動(思想道德管理、教育教學管理、教師管理、學生管理、財務與財產管理、後勤管理、體育衛生管理、學校與社區發展規劃管理等。)符合教育法律法規的規定。家長要按照《義務教育法》的規定,及時送孩子上學。社會各界依照教育法、義務教育法和教師法的規定,支持、維護和監督學校。政府根據當地教育發展實際,實施辦學標準(包括學校建設標準、學校安全標準、課程標準和質量效益評價標準等。)依法辦學,解決辦學所需的人力、財力、物力、場地、安全等條件保障問題,就是依法治教;民間力量依法投資辦學也是依法治教。

依法治教是依法治國方略在教育系統的具體體現。它是在社會主義民主和壹定的教育法制基礎上,加強對教育的管理和規範,從而促進教育發展的過程和手段。依法治教作為壹個過程,是隨著教育法制的完善、人們教育法律意識的增強、行政機關教育執法水平的提高和司法機關教育司法水平的提高而不斷推進的。作為壹種手段,依法治教與思想政治工作手段、行政手段、經濟手段壹樣,是加強教育行政、學校管理、教育教學等教育行為的有效手段,與其他管理手段壹起,作為做好學校管理工作的基礎。

依法治教的第壹個基本原則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二是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尊重教育規律;第三,堅持以人為本,註重教育效果。校長要堅持學法懂法,自覺遵守黨和國家的政策法律,依法加強學校章程和學校規章制度建設,嚴格管理學校各項工作,努力提高學校管理的法制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