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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藥品調出醫保目錄是因為錢不夠?

中新社北京7月23日電中國國家醫療保障局藥品管理司負責人23日就地方補充醫療保險藥品“劃轉”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在談及有網友稱“部分藥品調出醫保目錄是因為醫保基金不夠用”時,國家醫保局回應稱“當然不是”。

據其介紹,國家醫保局積極穩妥推進全國醫保藥品範圍基本統壹,綜合考慮各地醫保基金承受能力、臨床和群眾用藥習慣、藥品更換周期等多方面因素,研究制定了地方補充藥品三年“消化”計劃,即從2020年起, 按規定按第壹年40%、第二年40%、第三年20%的比例逐步調出原省級藥品目錄的藥品。

國家醫保局介紹,近年來,我國醫療保險行業發展迅速,國家醫保藥品目錄每年都有動態調整。四年來,500多種新藥、好藥被納入目錄,談判後藥價大幅降低。國家醫保藥品目錄的保障能力和水平今非昔比。地方補充藥品基本可以用國家目錄中的藥品替代,保留地方補充藥品意義不大。反而會導致醫保藥品目錄管理的碎片化,影響醫保制度的統壹、公平和平衡。

據國家醫保局介紹,截至今年6月30日,已有15省份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提前完成了所有地方補充藥品的“消化”任務,北京等其余16省份的藥品“消化”工作將於今年年底完成。到2022年底,全國所有省份完成地方補充藥品“消化”,實現全國醫保藥品範圍基本統壹。總體上看,這項工作開展平穩有序,臨床和公眾用藥基本沒有受到影響。

至於有網友稱“部分藥品因醫保基金不夠而調出醫保目錄”,國家醫保局回應:“當然不是。”2021年,全國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含生育保險)收入2.88萬億(人民幣,下同),支出2.4萬億。總體來看,全國醫保基金收支平衡,略有結余。收支規模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基金保障能力穩定、可持續。事實上,正是在醫保基金的有力保障下,自2018國家醫保局成立以來,許多新好藥逐步轉入醫保目錄,醫保覆蓋範圍顯著擴大,水平顯著提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務院中央關於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

第二條適用範圍本辦法適用於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範圍的確定和調整,以及各級醫療保障部門對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的支付、管理和監督。

第三條管理形式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範圍通過制定《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以下簡稱《藥品目錄》)實行通用名管理,藥品目錄中通用名相同的藥品自動歸入《藥品目錄》範圍。符合《藥品目錄》的藥品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第四條基本原則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管理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切實保障參保人員的合理用藥需求;堅持“保基本”的功能定位,盡力而為、量力而行,藥品保障水平與醫保基金和參保人承受能力相適應;堅持分級管理,明確各級職責和權限;堅持專家評審,適應臨床技術進步,實現科學化、規範化、精細化、動態化管理;堅持中西醫並重,發揮各自優勢。

第五條目錄結構《藥品目錄》由仿制藥、西藥、中成藥、協議期談判藥品和中藥飲片五部分組成。為維護臨床用藥安全,提高醫保基金使用效率,《藥品目錄》對部分藥品的醫保支付條件進行了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