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洗錢”是指通過金融或其他機構將非法所得轉化為“合法財產”的過程,它已經成為犯罪集團生存和發展的壹個非常關鍵的環節。壹方面,通過洗錢,有組織犯罪掩蓋了其犯罪活動的痕跡,可以“正當享有”犯罪所得;另壹方面,洗錢為犯罪集團介入合法企業提供了資金,使其能夠“合法掩護非法”,不斷擴大犯罪勢力。對社會危害很大。還有很多其他的洗錢方式,比如購買房產、珠寶、古董等。,然後將它們轉換成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販毒、走私、販賣軍火、詐騙、盜竊、搶劫、貪汙、逃稅等犯罪所得。洗錢造成了極其嚴重的經濟、安全和社會後果。洗錢為販毒者、恐怖分子、非法軍火商、腐敗的政府官員和其他罪犯的活動和發展提供了動力。由於科學技術的迅速發展和金融服務的全球化,洗錢越來越國際化,與犯罪活動有關的金融問題也越來越復雜。根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統計,全球每年非法洗錢的金額約占全球國內生產總值的2%至5%,從6000億到1.8萬億美元不等,而且每年的金額還在增加100億美元。特別是在當前經濟全球化和資本流動國際化的形勢下,洗錢對國際金融體系和國際政治經濟秩序的安全危害極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九十壹條規定:“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恐怖活動、走私犯罪的違法所得和收入,而隱瞞其來源和性質,有下列行為之壹的,沒收財產,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洗錢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 (壹)提供資金賬戶的;(2)協助將財產轉換為現金或金融工具;(三)通過轉賬或者其他結算方式協助資金轉移;(四)協助資金匯出境外;(五)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犯罪非法所得及其來源和性質的。“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