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維修基金是專項用於物業保修期滿後房屋***同部位、***用設備和物業管理區域公***設施的維修、更新和改造的資金,不得挪作他用。按規定,業主個人不可申請使用。只有經業主管理委員會同意並取得業主房產行政管理部門(有的地方可能是其他部門或機構)辦理維修基金支用審核手續。審核手續辦結後,憑審核手續到指定銀行支取維修基金。
商品房銷售時,購房者與售房單位應當簽定有關維修基金交繳約定,購房者應當按購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單位交納維修基金。售房單位代為收取的維修基金屬全體業主***同所有,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才能動用房屋維修基金:
(壹)房屋維修基金必須用於住宅公***部位和公用設施設備;
(二)是在超過保修期限後使用;
(三)得到2/3以上相關收益業主的同意。
滿足這三個條件以後購房者可向房管中心申請。除了購房者小區物業或者業主委員會也可以申請,房管中心將視情況給予批準。
二、房屋轉讓住宅維修基金怎麽處理?
房屋維修基金實際上包括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和房屋本體維修基金。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簡稱專用基金,用於物業***用部位、公用設施及設備的更新、改造等項目,不得挪作他用。專用基金實行“錢隨房走”的原則,房屋轉讓時,賬戶裏的余額資金也隨之轉移給房屋的新的產權所有人。
三、房屋維修基金的相關法律規定有哪些?
按照建設部、財政部的《住宅***用部位***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規定,公***維修金是由全體業主繳納的,屬全體業主***同所有。壹般情況下由房地產行政主管機關來代管,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後,公***維修金就會劃轉到業委會,由業委會行使管理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