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規定,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費用應當符合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緊急搶救的要求。在牙齒治療方面,如補牙、拔牙和治療牙周炎、牙齦炎等牙病都可以報銷,但種植牙不屬於這壹類。盡管如此,壹些具有指定醫療保險合作的公立醫院或私營牙科機構可能允許使用醫保卡的余額來支付與種植牙材料無關的費用,如種植牙和牙冠。
醫療保險報銷範圍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醫保藥品目錄:
甲類藥品:臨床治療必需、應用廣泛、療效好、同類藥品中價格較低的藥品。參保人使用此類藥物時,可全部納入報銷範圍,再按規定比例報銷。
乙類藥品:可供臨床治療,療效較好,同類藥品價格高於甲類藥品的藥品。使用此類藥物時,參保人需要自付壹定比例,其余部分納入報銷範圍,再按規定比例報銷。
丙類藥:不在醫保藥品目錄內,所以全部不報銷,包括很多進口藥和特效藥。
2、診療項目目錄:
常規醫療費用,如治療費、檢查費、手術費等。,可以按比例報銷。
非常規醫療費用,如掛號費、出診費、美容、體檢等。,都是醫保不報銷的。
3、醫療用品目錄:
主要報銷床位費,但不報銷以下醫用耗材,如假牙、假眼、假肢、助聽器等康復器械,以及各種自用的保健、按摩、檢查、治療器械。
綜上所述,種植牙壹般不在醫保報銷範圍內,但可以通過其他方式減輕經濟負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和生育時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三十條
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
(壹)應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方承擔的;
(三)應由公共衛生承擔的;
(4)出國就醫。
依法應當由第三方承擔的醫療費用。第三方無力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方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方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