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水利建設基金征收管理辦法》是指湖南省為保障水利工程建設和維護所需,通過征收基金的方式,籌措資金用於水利工程建設和維護的管理辦法。該辦法規定了征收基金的範圍、征收標準、征收程序等內容。具體來說,征收對象包括準備實施水利工程的單位、企事業單位和個人以及占用水資源的單位、企事業單位和個人。征收比例不超過工程造價或者投資額的3%,征收時間為建成驗收後5年。在征收前應當進行公告,並嚴格按照法定程序進行征收,征收資金應當專款專用,不得挪用、截留或者侵占。需要註意的是,該辦法對征收標準和征收對象都有明確的規定,因此被征收對象應當清楚自己的責任和義務,並依法履行。
如果被征收對象認為征收標準不合理,能否提出異議?被征收對象可以在規定期限內向主管部門提出征收異議,並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主管部門應當組織對異議進行審核,並在規定時間內作出決定。如果異議得以認可,應當及時調整征收標準。
《湖南省水利建設基金征收管理辦法》規定了征收標準和程序等內容,對保障水利工程建設和維護提供了重要的資金支持。如果被征收對象有任何疑問或者異議,可以按照規定提出相應申訴。
法律依據:
《湖南省水利建設基金征收管理辦法》第三條 本省實施水利建設項目,應當按照工程造價或者投資額的3%向基金征收對象征收水利建設基金。征收期限從水利工程竣工驗收之日起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