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制定保險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制定行業發展戰略和規劃;起草保險監管法律法規;制定行業法規。
2.審批保險公司及其分支機構、保險集團公司和保險控股公司的設立;會同有關部門審批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設立;審批境外保險機構代表機構的設立;審批保險代理公司、保險經紀公司、保險公估公司等保險中介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的設立;審批境內保險機構和非保險機構在境外設立保險機構;審批保險機構的合並、分立、變更和解散,決定接管和指定受理;參與和組織保險公司的破產清算。
3、審核和認定各類保險機構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制定保險從業人員基本資格標準。
4.審批關系公共利益的保險產品、依法實行強制保險的保險產品和新開發的人身保險產品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管理備案的其他保險產品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
5.依法監管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和市場行為;負責保險保障基金的管理,監督保險保證金;根據法律和國家關於保險資金運用的政策,制定相關規章制度,依法監督保險公司資金運用。
6、對政策性保險和強制保險業務進行監管;監管專屬自保、互保等組織形式和經營活動。歸口管理保險行業協會、保險學會等行業協會。
7.依法查處保險機構與保險從業人員不正當競爭等違法違規行為,以及非保險機構經營或變相經營保險業務等違法違規行為。
8.依法監管境內保險和非保險機構在境外設立的保險機構。
9.制定保險業的信息標準;建立保險風險評估、預警和監測系統,跟蹤、分析、監測和預測保險市場運行情況,負責統壹編制全國保險業數據和報表,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公布。
10,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工作。
延伸閱讀:如何買保險,哪個好,教妳如何避開保險的這些“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