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碳項目咨詢和服務。為工業企業提供具有成本效益的減排方案和碳資產管理服務;為減排項目采用的方法和減排技術提供咨詢服務;碳市場投資的風險評估;協助企業制定碳市場發展戰略;協助政府部門和非政府組織推動碳交易市場體系的建立。
法律依據:《企業經營範圍登記管理規定》第三條是指企業的經營範圍,依法應當經企業登記機關登記。
申請人應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選擇壹個或多個子類、中類或大類,獨立申請經營範圍登記。對於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不規範的新興行業或具體業務項目,可以參考政策文件、行業習慣或專業文件進行申請。
企業的經營範圍應當與企業章程或者合夥協議相壹致。經營範圍發生變化的,企業應當修改章程或者合夥協議,並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