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養人到我院出入口提出收養申請,填寫《嬰幼兒收養登記表》,提交申請材料。
按照申請順序通知申請人與孩子見面。如果孩子初步同意被收養,可以把孩子帶回家觀察三個月。觀察期內可帶孩子去醫院體檢,體檢費用由申請人承擔。
經過三個月的觀察,同意收養孩子的可以辦理收養證;如果不想收養,可以把孩子送回福利院,等待下壹次的日程安排。
收養人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無子女;
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宜收養兒童的疾病;?
至少30歲。
收養人只能收養壹個子女,但收養孤兒、殘疾兒童或者棄嬰以及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兒童,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收養壹個的限制。
如果配偶收養孩子,夫妻必須共同收養。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差應當在40周歲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