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旅行社需要什麽條件?
設立旅行社,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有固定的經營場所;(二)有必要的業務設施;(三)註冊資本不少於30萬元人民幣。旅行社註冊資本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壹)國際旅行社註冊資本不低於人民幣654.38元+50萬元;(二)國內旅行社,(30萬元註冊資本)和質量保證金(20萬元現金)。繳納質量保證金第八條申請設立旅行社,應當按照下列標準向旅遊行政管理部門繳納質量保證金: (壹)經營入境旅遊業務的國際旅行社繳納60萬元;從事出境旅遊業務的,繳納654.38+0萬元。(二)國內旅行社,繳納20萬元。質量保證金和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管理期間產生的利息歸旅行社所有;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從利息中提取壹定比例的管理費。(3)質量保證金適用範圍:(1)旅行社違反旅遊合同,侵害旅遊者合法權益,經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查證屬實的;(二)因解散、破產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旅遊者預先支付的旅遊費用的損失。質量保證金賠償請求權實時有效期限為90天,自請求人被侵害時起計算。(4)質量保證金不適用(1)旅行社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無法履行;(2)旅遊者在旅遊過程中發生人身、財產事故的;(3)保證金申請以外的其他經濟糾紛;(4)超過規定的時效期限;(五)司法機關已經受理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