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雇主應向日本法務省申請勞工簽證。
2.經法務省批準,在2個月內批準法定的“停留資格證明”,並通知用人單位和日本駐勞務輸出國使領館。
二、日本的勞工簽證發放方法
日本駐勞務輸出國大使館接到法務省的通知後,會在3天內為勞務人員發放入境簽證。
三、日本勞工簽證的有效期
3個月,可續費。
持《居留資格證明》向日本駐華使領館申請日本勞動簽證者,應準備以下文件:
1,護照
2.《停留資格證書》原件;
3.日本入境簽證申請表(由日本使領館簽發,右上角貼1申請人照片);
4.1份入華理由,我自己用紙寫的;
5.1份簡歷(中學以後),還有自己的論文要寫;
6.1份質押,由日本使領館提供,申請人簽字;
7.1份入臺證(赴日留學及產業發展者不需要);
8.1份《居住資格證書》;
9.學生情況調查票(由日本駐華使領館提供,不針對學者);
10.赴日本培訓的人員需提供培訓計劃和與日本簽訂的合同或協議;
11.有壹技之長去日本工作的,需要提供專業公證書和與日本的合同或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