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前提是合法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是遺囑繼承的,不適用代位繼承。代位繼承,即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
代位繼承只能局限於代位繼承人的直系親屬,也就是說,只有先死亡的繼承人的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才能成為代位繼承人。當代繼承人有壹個以上時,只能繼承代位繼承人在被繼承人遺產中的份額。
根據《繼承法》第十條的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壹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第壹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如果第壹順序沒有繼承人,則由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繼承。
婚姻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收養的兄弟姐妹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