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登記管理辦法
為了加強城市房屋權屬管理,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保護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四條國家實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制度。申請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到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登記機關),申請房屋權屬登記,領取房屋權屬證書。
第六條房屋所有權登記應當遵循房屋所有權與房屋占用範圍內土地使用權權利主體壹致的原則。
第七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可以制作和頒發統壹的房地產權屬證書,並按照《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將房屋所有權和房屋占用範圍內土地使用權的確認和變更分別記載於房地產權屬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