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的對象和條件
被認定為我市青年人才、在市區無自有住房、5年內在我市市區無房屋登記信息和房屋交易記錄的,可申請入住公寓。
已享受我市引進人才購房租房補貼政策並申請入住市區青年人才公寓的除外。
識別年輕人才的標準
青年人才是指由市直機關、市屬事業單位、洛杉磯高校、我市企業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全日制引進的全日制博士生、全日制碩士生、“雙壹流”建設高校和學科的全日制本科畢業生、外地高校全日制本科畢業生,或在我市設立註冊企業並正常經營三個月以上。
全職引進是指引進人才與我市用人單位簽訂不少於3年的勞動合同,每年在我市工作不少於6個月,並按規定在我市繳納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港澳臺地區和外籍人才不繳納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
聲明和接受的時間
申請受理時間為公告發布之日起至13、20212、17,逾期不予受理。
聯系電話:0379-69865958;0379-63913156
附件:
1.洛陽青年人才公寓管理辦法
洛陽市青年人才公寓管理辦法
2.洛陽青年人才公寓入住申請表
洛陽青年人才公寓入住申請表
3 .洛陽青年人才公寓申報信息匯總表
洛陽青年人才公寓申請信息匯總
了解更多信息:
1.洛陽青年人才公寓申報公告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