妳需要拿到離職證明、人事檔案(事業單位)、養老關系和住房公積金轉移單據才能辦理離職手續。
辭職證書的目的:
1,用以證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解除勞動關系;
2.證明辭職是按正常程序辦理的;
3.被證明是自由人,可以申請失業救濟或者申請新的職位;
4,妳可以用這個轉移妳的人事關系,社保,公積金等等。
離職員工可以向人力資源部申請離職證明。人力資源部出具的離職證明,只證明入職日期、職位和離職原因。壹般被辭退的員工填寫的是辭退證明,而不是離職證明。
目前,關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辭職的爭議很多。壹般是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提出辭職但單位不同意,工作人員單方面離職,單位留存人事檔案。在我國現實條件下,員工沒有人事檔案,可選的工作範圍受到很大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