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開招標的建設工程不少於3天。
(2)公開招標的政府采購項目應當長期公示。
(3)公開招標的機電產品國際招標項目的公示期不得少於3天。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四條規定:“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自收到評標報告之日起3日內公示中標候選人,公示期不得少於3日。?
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對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評標結果有異議的,應當在中標候選人公示期內提出。招標人應當自收到異議之日起3日內作出答復,即答復前的項目評標結果公示期不得少於3日。
擴展數據:
關於不招標的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不進行招標:
1,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專利或專有技術;
2.采購人可以依法自行建設、生產或者提供;
3、已通過招標選定特許經營項目的投資者可以依法自行建設、生產或提供;
4.需要向原中標人采購工程、貨物或者服務,否則影響施工或者功能要求的;
5、國家規定的其他特殊情況,招標人適用前款規定,屬於《招標投標法》第四條規定的回避招標。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