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省級機關職位(不含行政執法):公共科目筆試成績不低於110,行政職業能力測試成績不低於55。
2.市級機關(不含行政執法)職位:公共科目筆試成績不低於105,《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不低於50分。
3.縣級機關(不含行政執法)職位:公共科目筆試成績不低於100分,行政職業能力測試成績不低於45分。
4.鄉鎮機關職位:公共科目筆試成績不低於95分,《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不低於40分。
5.行政執法崗位:公共科目筆試成績不低於95分,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不低於45分。
6.人民警察特殊專業技能崗位:公共科目筆試成績不低於90分,行政職業能力測試成績不低於40分。
不允許報考公務員的人群:
1.現役軍人、在讀非應屆畢業生、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實行虛擬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不能報考。
2.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被開除公職的人員,被認定在各級公務員錄用中有弄虛作假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被開除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工作人員未滿五年的人員,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人員,不得報考。
3.此外,報考人員不得報考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職位。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和近姻親關系的公務員,不得擔任同壹領導的直接下級職務或者在同壹機關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