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戶口簿。
如果是集體戶,提供本人常住戶口登記卡(原件)和集體戶口本地址頁(原件或復印件,需加蓋集體戶所屬單位公章或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專用章)。
PS:戶口本遺失的,可提交機動車駕駛證、護照等公安機關出具的有效身份證件之壹查驗。
二、本人《廣東(佛山)二代身份證數碼照片采集回執》。
3.非佛山戶籍居民須提供以下居住、就業、就讀證明之壹:
佛山市出具(簽註)的《廣東省居住證》或《佛山市流動人口居住登記回執》(在佛山市流動管理信息系統查詢居住登記的,可不提供)。
(1)證明合法穩定就業,提供勞動合同、工商執照等就業證明;
(2)合法穩定就讀證明,提供在我市就讀的證明(如學校證明、學生證、學籍證明等。);
(3)證明合法穩定住所,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屋租賃合同等相關材料。
四、16周歲以下,由監護人陪同申請補領的,提供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監護人與申請人的親屬關系證明(如戶口簿、出生證明等。).
5.現場采集指紋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