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現行民法典的規定,除夫妻有特別約定外,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財產屬於同壹財產。如果要將房屋過戶到其中壹方名下,那麽夫妻雙方要攜帶自己的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房產證、過戶確認審批表等材料到當地房管局辦理產權人變更登記手續。將房屋過戶到夫妻壹方名下屬於* *的財產變更,所以壹般不需要繳納其他稅費,只需要繳納登記費。但是需要註意的是,要轉讓的房子必須是無貸款無抵押的狀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53條02遺產的認定* * *除另有約定外,夫妻之間* * *及其全部財產分割遺產時,先分配偶財產的壹半,其余為被繼承人的遺產。如果遺產在家庭所有的財產中,遺產分割時,應先分割他人的財產。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第六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減征或者免征契稅: (壹)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軍事單位繼承土地和房屋用於辦公、教學、醫療、科研、軍事設施的,免征契稅;(二)城鎮職工按規定首次購買公有住房,免征;(三)因不可抗力造成房屋滅失而回購房屋的,酌情給予減免;(四)財政部規定的其他契稅減免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