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三十八條* * *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擔任本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除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外,還應當具備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者從事會計工作三年以上。會計人員資格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
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又稱“會計從業證”,是具有壹定會計專業知識和技能的人員從事會計工作的資格證書,是從事會計工作的基本最低要求和前提條件。
它是證明妳能從事會計工作的唯壹合法憑證,是進入會計崗位的“門禁卡”,是從事會計工作的必經之路。是會計工作的資格證書和“上崗證”,不分級。
由於會計是壹項政策性和專業性很強的技術工作,會計人員的專業知識水平和業務能力直接影響會計工作的質量。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具備必要的專業知識,所以所有從事會計工作的會計人員必須取得會計上崗證才能從事會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