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運行使用辦法(試行)》;
第二十條
省內轉學,由轉出學校在學籍管理系統發起轉學申請,打印《四川省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轉學申請表》,經轉入學校審核、轉出學校確認、學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核實、市(州)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確認,學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市(州)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確認,完成轉學變更。轉學完成後,原學校不得保留其學籍。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不得無故拒絕符合條件的學生轉學。特殊情況下,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有權統籌安排學生轉學。學生轉學成功後,轉學學校應保留相關轉學證明材料備案。學生應在學期末或學年初轉學,壹般不在學期中間轉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