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四區原指越秀區、東山區、海珠區、荔灣區,但區域調整後采用了老三區(老城區),指越秀區、荔灣區、海珠區。新的四個區是番禺區、花都區、從化區和增城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
第壹條為了確定城市的規模和發展方向,實現城市經濟和社會發展目標,合理進行城市規劃和城市建設,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需要,制定本法。
第二條制定和實施城市規劃,在城市規劃區內進行建設,必須遵守本法。
第三條本法所稱城市,是指國家按照行政建制設立的直轄市、市和鎮。本法所稱城市規劃區,是指因城市建設和發展需要實行規劃控制的城市市區、近郊區和城市行政區域。城市規劃區的具體範圍由城市人民政府在城市總體規劃中劃定。
第四條國家嚴格控制大城市規模,合理發展中等城市和小城市,促進生產力和人口的合理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