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時交房租,否則可能面臨每天100元的罰款,或者超過3天不交就被驅逐,或者交2月份的房租作為罰款。中介公司有人專門看日期,三天內不通知,第四天故意通知;
(2)打理房子;
(3)保留合同及所有收據;
(四)到期配合交房——但不能交鑰匙;
(5)簽合同時,仔細查看屋內設施,明確註明雙方合同中有哪些物品,是什麽牌子,有多新等等。最好拍照。冰箱應該開半個小時。放壹碗水,看能不能結冰。所有其他電器都要檢查。如果東西壞了,讓他們盡快修理。壹般合同裏都有壹個月的保修期。
(六)與中介的所有談判都必須記錄在案,作為證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壹條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為訂立合同提供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條居間人應當如實向委托人報告與訂立合同有關的事項。
居間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請求支付報酬,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