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全國教師和教育行政幹部隊伍建設,負責全國中小學校長資格認定;參與制定全國教育系統人事管理的有關政策和規章制度;指導教育和人事制度改革,組織實施師範院校畢業生就業分配。
負責國家教育綜合改革與發展戰略研究,對重大問題進行政策研究;規劃和起草地方教育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全國教育部門的法制宣傳、教育行政執法監督和行政復議工作。全國教育科學規劃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政策法規科研管理辦公室,主管全國教育科學研究工作;負責學習管理。
其余的。
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教育經費管理和籌措的相關政策法規;統計和監測國家教育經費和計劃的執行情況;管理和監督國家、省和國家撥付的各類專項資金以及教育貸款、教育集資、捐贈、教師獎勵基金等項目的使用;管理使用國家財政部門下達的專項資金;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
此外,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教育收費標準,配合有關部門加強收費管理;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年度預算、決算的編制;負責下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的管理、監督和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