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婚姻法》第四十七條:
1.離婚期間,壹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財產,或者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壹方財產的,分割夫妻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財產或者偽造債務的壹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2.離婚後,另壹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財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擴展數據
在協議離婚的情況下,不能處理協議離婚:
(1)未達成離婚協議;
(二)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
(3)他的婚姻登記不是在中國大陸進行的。婚姻登記機關對不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案件不予受理,但應向當事人出具不予離婚登記通知書,並提供相關法律咨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