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人就業條例:
第二十二條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及其地方組織的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應當免費為殘疾人就業提供下列服務:
(壹)發布殘疾人就業信息;
(二)組織殘疾人職業培訓;
(三)提供職業心理咨詢、職業適應性評估、職業康復訓練、求職定向指導、職業介紹等服務。為殘疾人服務;
(四)為殘疾人自主擇業提供必要的幫助;
(五)為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提供必要的支持。
國家鼓勵其他就業服務機構為殘疾人就業提供免費服務。
擴展信息《殘疾人就業條例》:
第四條國家鼓勵社會組織和個人通過多種渠道和形式幫助和支持殘疾人就業,鼓勵殘疾人通過求職等多種形式實現就業。禁止就業歧視殘疾人,殘疾人應當提高自身素質,增強就業能力。
第二十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通過多種方式籌集資金,組織和扶持農村殘疾人從事種植業、養殖業、手工業和其他形式的生產勞動。
有關部門應當在生產服務、技術指導、農資供應、農副產品收購和信貸等方面對從事農業生產勞動的農村殘疾人給予幫助。
第二十四條殘疾職工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時,當地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各級殘疾人聯合會應當給予支持和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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