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第壹個子女的,應當到女方工作單位領取《生育服務證》。填寫夫妻雙方基本信息後,由雙方工作單位簽署意見並蓋章。經女方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後,對《生育服務證》進行統壹登記、編號並加蓋公章,交當事人保存。
男方是本市戶籍,女方不是本市戶籍。夫妻雙方同意在本市領取《生育服務證》的,由男方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辦理。
擴展數據:
《生育服務證》相關要求的規定:
1,全面開放服務事項。各地要主動公開辦事依據、條件、程序、時限、需提交的全部證明材料目錄、申請表樣式、是否收費、服務承諾等與群眾密切相關的信息,讓群眾了解服務內容和流程。
2.申請生育第二個子女的,應當按照前款規定填寫表格,經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後,報區(縣)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或者市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審批,發放二胎生育證,同時收回第壹胎生育證。
3.復印件加蓋公章,提交材料為A4紙。提交的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有錯誤的,受理部門應當壹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百度百科-孕產服務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