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股票大全官網 - 留學咨詢資訊 - 李四死後,房產實際分割之前。李病倒了,死了。並且沒有放棄繼承,財產應該如何分割?找到具體的解決辦法!!!

李四死後,房產實際分割之前。李病倒了,死了。並且沒有放棄繼承,財產應該如何分割?找到具體的解決辦法!!!

李四去世時,李的妻子得到1/2的房產,剩下的1/2由李的父親、李的妻子和李子三人平分,各得1/6。

綜上所述:李妻子占2/3,李父親占1/6,占1/6。

李的父親去世時,他繼承的財產份額由李棣和李四平分。由於李四在李四父親之前去世,代位繼承被發現,李四就代替了李四。即李迪1/12和李紫1/4。

李妻2/3,李弟1/12,李子1/4。

現在討論壹個情況。如果李的父親死亡,房產在實際分割前拖了10年,而李的妻子在這十年間盡到了主要贍養義務,那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繼承法》第十二條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盡到了主要贍養義務,喪偶女婿對公公、婆婆盡到了主要贍養義務,應當認定為第壹繼承人。李的妻子也被列為第壹順序繼承人,所以李的妻子與李子、李弟* * *,被列為第壹順序繼承人,三人平分李的1/6,這樣李的妻子為13/18,李弟為1/18,李子為4/65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