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方提供的藥品名稱、型號和數量必須符合乙方的要求..
2.甲方供應的藥品質量必須符合國家藥品標準,並向乙方提供真實有效的相關信息。
第二條供貨期限
乙方提出用藥計劃時,甲方應在兩天內提供供貨價格。雙方協商後,甲方應在三天內提供藥品(緊急特殊藥品必須在24小時內提供),不得延誤。
第四條價格和結算方式
1.甲方應嚴格按照國家限價供應藥品,乙方應按照國家價格法的相應規定銷售甲方供應的藥品。
3.乙方應在每月25日至30日之間結算當月甲方所供藥品的貨款。月供不足50000元至80000元時,甲方返還乙方月供的1%..當月供≥ 8萬時,甲方返還乙方2%的月供..(註:逾期付款不享受此優惠政策)
第五條驗收方法
甲方必須在交貨時制作到貨單。
第五條質量和責任
1.雙方必須是證照齊全的合法生產經營企業,需要提供加蓋公章的證照復印件,嚴格執行G、G,保證藥品質量。
相關技術詳見內容:藥品購銷合同示範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