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媽的消費限制》成為熱潮後,Esther Yu的工作室發表了壹份聲明。是因為兩家公司的經濟糾紛被他人利用,家屬遭遇合同詐騙。是因為公司被強制註銷後,公司名下沒有資產,所以公司法人劉金梅被視為限制消費的執行人。
余(Esther Yu)的父母註冊了壹家名為新余浩宇實業有限公司的公司,余(Esther Yu)的母親擔任該公司的法人。因為浩宇公司在江西藍海公司購買鐵精粉,貨款合計200多萬。隨後,藍海公司起訴浩宇公司,兩家公司的官司壹直沒有徹底解決,持續了201911個月。
終審後,法院支持藍海公司,要求浩宇公司支付相應款項。然而,該裁決從未得到執行。後來法院強制執行時,因浩宇公司名下無資產,公司法人李錦梅被列為限制消費的被執行人。
目前,由於埃絲特於工作室回應了這壹事件,他的所有家庭成員都是間接受害者。是因為他人內外勾結形成的合同欺詐。目前已經報了警,在警方的介入下,最終會有結果。網上大家不要造謠,相信謠言。理性對待每壹條新聞。等待真相。
大家在投資的時候需要多加註意,註意風險,註意細節。不要輕易被別人誤導,要小心投資的套路。如果真的是公平交易,那就不要故意拖欠別人的貨款,這樣對自己的聲譽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