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省指揮部《關於進壹步加強我省集中和居家隔離醫學觀察規範和要求的通知》(黑辦發[2021]162號)和《關於動態調整龍江衛生編碼編碼轉碼規則的通知》(黑辦發[2021]226號) 《關於建立風險人員排查長效機制的通知》(黑辦發〔2022〕2號)和《關於準確做好2022年春運返城返鄉人員等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黑辦發〔2022〕25號)等相關規定,市指揮部決定調整我市風險人員管控措施和《龍江衛生編碼》轉碼。 現在,相關事宜相關。
壹、密切接觸者和亞密切接觸者的控制措施。
(1)對密切接觸者實施“集中隔離醫學觀察14天(分別在1、4、7、14天進行核酸檢測)+居家健康監測7天(分別在第2、7天進行核酸檢測或適當增加檢測頻率(間隔≥24小時)”的控制措施。
(2)對亞密切接觸者,實施“7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分別在1、4、7天進行核酸檢測)+7天居家健康監測(分別在2、7天進行核酸檢測或適當增加檢測頻率(間隔≥24小時)”的控制措施。
二、關於風險人員“龍江健康碼”編碼的轉碼。
(壹)實施集中隔離醫學觀察人員“龍江衛生守則”紅色代碼。
(二)對居家隔離醫學觀察人員實施《龍江衛生守則》黃色守則。
(三)《龍江健康碼》在對回哈人員進行居家健康監測期間給予黃色代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