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慶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
詳見安慶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申請人與* * *同住的直系親屬無房或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5平方米, 並應符合下列條件之壹: (壹)申請人家庭成員中有兩人以上(含兩人)具有公共租賃住房所在地非農業戶籍且其中至少壹人在當地城鎮登記5年以上,且家庭月人均收入低於縣級人民政府公布的城鎮中等偏下收入標準; (二)由縣級人社部門統壹招聘的國家公務員和事業單位新就業人員申請公共租賃住房,其工作年限應在1年以上;(三)企業職工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應當在申請之日前在公共租賃住房所在地穩定就業1年以上並簽訂勞動合同,並已繳納社會保險;(四)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申請建設公共租賃住房,應當在其工作場所無住房;(5)具有被征收房屋所在城鎮戶籍,居住在房屋征收範圍內,政府征收房屋(無產權)後在被征收房屋所在城鎮範圍內無房或無經濟能力回購產權調換房屋的被征收家庭;(六)縣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前款所稱“家庭成員”,是指相互之間具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者撫養關系並共同生活的人,其中子女因就學或者義務兵役而遷出戶口的,可以視為與申請人* *關系。離婚家庭的未成年子女必須列為法定贍養人的家庭成員才能參加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