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責任:
1,貫徹國家和省有關教育、體育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2、研究提出全市教育和體育改革發展戰略,制定全市教育和體育發展規劃,制定全市教育和體育發展的重點、結構、規模和步驟,指導和協調教育和體育規劃的實施。?
3、統壹管理市本級教育和體育經費,督促有關部門和督促各縣確保壹般公共* *預算教育經費只逐年增長,並確保壹般公共* *預算教育經費只按在校學生平均人數逐年增長;?
配合有關部門制定各級市屬學校收費標準;監督各縣區教育體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監督各縣區教師工資待遇落實情況;管理我市教育、體育的各類國際及相關援助和貸款。
教育局文明建設
1,指導全國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品德教育、體育健康藝術教育和國防教育。
2、組織和指導全國教育科學研究和教學研究工作;指導教育理論研究和教育學會工作。
3、代表政府管理國民政府教育督導室,負責教育督導與評估。監督和指導下級人民政府、下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的教育工作。
4、負責全國教育系統教育信息的統計分析和信息系統的開發建設。
5.承擔國家語委相關具體工作。
6.承辦國家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