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股票大全官網 - 留學咨詢資訊 - 妳好,我想問壹下,員工晚上9點左右下班回家途中發生車禍死亡,用人單位要負責嗎?

妳好,我想問壹下,員工晚上9點左右下班回家途中發生車禍死亡,用人單位要負責嗎?

如果是雇傭關系,上下班發生的交通事故,用人單位不承擔責任。只有當雇員在雇傭活動中受到人身傷害時,雇主才承擔賠償責任。法律規定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第十壹條勞動者在就業活動中受到人身損害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或者請求用人單位承擔賠償責任。用人單位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從業人員在從業活動中因生產安全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的,用人單位或者分包單位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用人單位不具備相應的安全生產資質或者條件的,應當與用人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本條規定不適用於《工傷保險條例》調整的勞動關系和工傷保險範圍。

如果是公司員工或者個體工商戶,可以申請工傷認定,在工傷事故中應當由個體工商戶的用人單位承擔責任。法律規定如下: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體職工或者職工(以下簡稱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