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稅按超額累進稅率計算。只有計算出增值率,即增值額占扣除項目的比例,才能確定適用稅率,計算出應納稅額。計算公式如下:增值率=增值額/扣除項目金額×100%應納稅額= ∑(各等級土地增值額×適用稅率)。這種計算方法比較復雜,需要分段計算,匯總。因此,在實際工作中,壹般采用速算扣除法進行計算,其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土地增值額×適用稅率-扣除項目金額×速算扣除率【例1】某房地產開發公司轉讓某開發土地使用權,取得轉讓收入654.38+04萬元,支付土地使用權價款320萬元,開發土地成本65萬元。應繳納的土地增值稅計算如下:開發成本21,000元,未超過(320+65)×10% = 385000元,可據實扣除。扣除項目金額=(320+65)×(1+20%)+21+77.7 = 5.607(萬元)增值金額=1400-560.7=839.3(萬元)。增值額占扣除項目的839.3 ÷ 560.7 = 149.69%。應納稅額= 839.3×50%-560.7×15% = 335.54(萬元)【例2】某房地產開發公司轉讓壹套高檔公寓,取得貨幣收入。公司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1450萬元,開發土地、建造房屋及配套設施支付2110萬元,開發費用480萬元(其中利息295萬元,未超過認定標準),房地產轉讓相關稅費47萬元。應納稅額計算如下:收入=7500+2100×0.25=8025(萬元),扣除項目金額=(1450+2110)×(1+20%)+20。(1450+2110)= 185/3560 = 5.2%超出5%的限制,計算如下:(1450+2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