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創業團隊核心人才不受年齡限制(創業團隊核心成員主要指來津創業的董事長、總經理、法人代表、大股東)。
3.企業核心成員不是原始創業者,仍需在企業工作1年以上。
法律依據:天津創新型企業引領計劃3。重點任務三。營造有利於企業發展的壹流生態,培育競爭新優勢。
2.實施創新人才培養工程。深入實施“津八條”和“海河人才”行動計劃,引進壹批高層次創新人才、產業人才、高技能人才和急需專業人才。支持企業借助本市人才中介機構引進高層次人才。改革人才落戶制度,為戰略性新興產業龍頭企業引進人才開辟綠色通道,為企業家引進急需人才提供便利。加強對創業者的服務和政策支持,培養壹批具有創新意識和能力的新型創業者。培養壹批創新型企業的創新工程師、顧問和培訓師。根據當年綜合貢獻,對科技型龍頭企業和本市龍頭企業的創業者給予壹次性獎勵。加強企業科技特派員選拔,完善企業與高校聯合培養和人才雙向流動機制,促進技術、成果和人才向企業聚集。(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科技局、市教委、市財政局等負責。按照職責分工分別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