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是全國政府信息公開的主管部門,負責推進、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辦公廳(室)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負責政府信息公開的部門,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本行政區域內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於2007年6月65438+10月07日經國務院第165次常務會議通過,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條例》對公開的基本原則、公開的範圍、公開的方式和程序、監督和保障等作出了明確規定。它是我國政府信息公開的基本法,是政府加強自身建設,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加強對行政權力的監督,更有效地預防腐敗的壹項重要法律制度。
按照“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的基本要求,國家大力推進政務公開工作。電子政務是信息公開的重要載體。按照“統籌規劃、資源共享、面向公眾、確保安全”的要求,在加強電子政務建設的同時,建設網上信息公開平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