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
1,去辦理案件的勞動仲裁委員會;
2.可以撥打勞動保障熱線12333進行咨詢;
3.網站查詢。
仲裁庭對爭議事實調查清楚並宣布結案後,應當進行仲裁庭評議,並根據多數仲裁員的評議意見作出裁決。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數意見的,應當根據首席仲裁員的意見作出裁決。
收到裁決書後30天內,當事人有權向仲裁庭申請更正裁決書中的文字、計算錯誤或遺漏。收到裁決書後,雙方當事人應自覺履行仲裁裁決。勞動仲裁案件有期限,自立案之日起45日內結案。案情復雜的,經勞動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可以延長15天,也就是說,最多不超過60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