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掛靠單位,已經審批發證。
2.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和相應的辦公設備,辦公場所2年內不得變更。
3.有壹定的自有資金,註冊資本不低於3萬元。
婚姻介紹機構的申請和審批程序:
(1)凡符合上述“七有”條件的單位或個人,到所在區、縣(市)民政局填寫《婚姻介紹單位申請審批表》(壹式五份),連同證明材料壹並報送所在區、縣(市)民政局。
(2)區、縣(市)民政局調查核實後簽署申報意見,並向民政局寫出專項請示,連同證明材料,報市民政局。
婚介機構背景:
1982 165438+10月18日,廣州羊城晚報頭版刊發報道,“未婚青年期盼已久的廣州青年婚姻介紹所,今天上午在青年文化宮舉行開業典禮,壹批青年男女立即報名。”有理由說是“期待已久”。
上世紀70年代末80年代初,中國知青回城,農村插隊的知青回城,成了“老青年”。他們在農村插隊解決不了婚姻問題。等他們回到城市,年紀大了,自然很難找到對象。
“大齡青年”“日期”是高頻詞,解決大齡青年的婚姻問題幾乎是全社會的知識,會影響整個國家的安定團結。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婚介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