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資是否構成犯罪可以看以下資料:非法集資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詐騙手段非法集資的行為,數額較大。立案標準:《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二十八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刑法第壹百七十六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應予立案追訴: (壹)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二十萬元以上,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壹百萬元以上的,(二)個人非法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30筆以上,單位非法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150筆以上;(三)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造成存款人直接經濟損失十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造成存款人直接經濟損失五十萬元以上的;(四)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五)嚴重擾亂金融秩序的其他情形。
法律客觀性:
《刑法》第壹百九十二條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