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民卡發給:
市民發放給杭州戶籍的市民。在杭州有穩定工作並參加了杭州市基本醫療保險和基本養老保險中任壹項的非杭州戶籍人員,可以申請發放社會保障卡。
擴展數據
《杭州市市民卡管理辦法》規定:
第十三條市民卡的有效期為10年。有效使用期屆滿前3個月內,持卡人應及時辦理換領手續。
第十四條市民卡申請、換領、補發、註銷的具體規定由市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門依據本辦法制定。
第十五條市民卡換發或補發期間,市民卡相關應用部門應保障持卡人辦理個人社會事務和享受公共服務的基本需求。具體辦法由市相關應用部門另行制定。
第十六條有關部門可以根據價格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收取制作市民卡的費用。
第十七條出售、出借或者冒用、冒用、盜用他人市民卡謀取非法利益,或者惡意損害市民卡應用的,由有關部門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從事市民卡管理和服務的有關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杭州市民卡在線服務大廳-濱江服務點
百度百科-杭州市民卡
百度百科-杭州市民卡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