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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南天地公司壹位董事被降職前臺。公司這樣做合法嗎?

公司這樣做是違法的,勞動者可以將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賠償。

壹、事件的起因

2006年,陳先生加入華南天地公司,擔任信息管理中心主任。當時平均月薪可以達到20205元。但65,438+09年,公司將陳先生的職務由總監降為普通員工,隨後將其辦公室從辦公室調至八樓樓梯廳前臺,但調後工資不變。為什麽會出現這種崗位調整?原因是他和公司協商不能達成解除勞動關系的協議,所以公司把他降為前臺,拒絕為他提供工作條件。19,陳先生將公司告上法庭。

第二,法院認為,救助單位的崗位調整不符合有關規定。

法院認為,用人單位調整崗位應當基於企業生產經營或者勞動者個人能力、工作態度等因素。工作崗位調整後的工人工資水平應與原崗位基本相同。崗位調整不能帶有侮辱性和懲罰性,也不能增加勞動者的勞動成本。但公司將陳先生的職務由信息管理中心主任降為普通員工時,雖然工資不變,但調動具有侮辱性和懲罰性,故法院要求公司在三日內向陳先生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262665元。

第三,違規轉崗

公司不服壹審判決,向深圳中院提起上訴,但法院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為什麽這家公司最後輸了官司,是因為公司的轉崗不合法。陳先生調職後,工作內容發生明顯變化,導致勞動合同變更。而且直接把總監的職位降為前臺文員是很侮辱人的。